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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中新网拉萨6月1日电 (记者 冉文娟)记者1日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称《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西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迈入新阶段。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杨红在发布会上介绍,《条例》明确了无线电管理体制机制,明确自治区无线电主管部门、地(市)派出机构两级管理体制;细化了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强化了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发布会上透露,《条例》结合西藏边境地区的特殊环境,凸显了地方特色。具体体现在:鼓励和支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共建共享;加强微功率短距离发射设备和“黑广播”设备管理,提出不得为蓝牙设备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加装发射天线或射频功率放大器;强化无线电阻断(压制)设备管理,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信号阻断(压制)设备;加强对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建设与保护;突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保障。

  杨红表示,《条例》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现实需要,是加快推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有力维护边疆稳定和保障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于2017年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先后赴多地开展调研,并面向区直部门和各地(市)相关部门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依法、科学、民主立法要求。《条例(修订草案)》于2021年4月1日经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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